各有关单位:
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,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,加快淘汰高排放在用老旧柴油车,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,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交通委、市商务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机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《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》,并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以发布,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小型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。在上海的大街小巷,这类出租车随处可见,它们为市民和游客提供着便捷的出行服务。然而,一旦车辆自首次注册登记起满8年,无论其外观和内部设施看起来多么完好,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。这是因为经过8年的高强度使用,车辆的关键零部件如发动机、变速箱、制动系统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磨损,继续运营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。
在上海,不少车主会面临异地车报废的问题。随着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,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都会下降,报废成为必然选择。然而,由于车辆登记地与使用地不同,异地车报废的流程相对复杂。
车主在完成汽车报废手续后,领取补贴需遵循以下步骤。首先,车主需在规定时间内,向所在区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、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、车主身份证明、银行账户信息等。